张孟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政府拖欠民生企业项目款项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我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对于您提出的财政规划与执行问题。我局严格按照主管部门预算提报情况,经市人大审批后安排相关资金,同时持续指导市直各单位按照省、市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执行前做好事前绩效评估,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如存在项目资金滞留等情况,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原因和堵点难点问题,督促加快项目执行;确无法执行的,主管部门在年度内及时履行预算调整程序。我局将继续督促市直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研究、科学评估项目资金需求,认真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2.对于您提出的项目管理不善,一些项目在立项、招标、验收等实施过程中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目前,市城乡建设局正在推进出台沈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结算工作指导意见,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城乡建设局指导市直各单位完善项目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
3.对于您提出的监督机制缺失,对政府拖欠企业项目款项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问题。2023年,市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沈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沈建发〔2023〕20号),主要目的就是保障项目款项及时支付,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同时,为加快账款清理,我局持续配合市工信局压实属地和主管部门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妥善解决拖欠企业项目款项问题。
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局积极配合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推进我市民生项目落地实施,不断实施社会民生保障行动,担当作为,优化支出机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民生支出稳定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以上。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配合负责民生实事项目的相关主管部门,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保障和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二是认真研究行业政策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与上级部门沟通,抓住上级大力支持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两重”和“两新”等项目的有利时机,完善项目整合包装,争取支持。三是配合市工信局加强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在稳妥推动化解历史旧账的同时,严防新增拖欠。
让百姓满意、为民服务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也恳切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承办处室:经济建设处
联 系 人:赵健君
联系电话:024-22856148
沈阳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