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任务清单及分解表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22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结合我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以及工作实际,制定《沈阳市财政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及分解表》。
沈阳市财政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及分解表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配合部门 |
1 | 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等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学习2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组会或办公会,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机关 党委 | 局长、 | |
2 | 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任务16)开展督导工作,落实我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本级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至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时止,并且每月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任务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 经济建设处 | 主管局长、 | 农业农村局 |
3 | 负责保障本级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预算资金,将重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资金优先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 经济建设处 | 李晓菲、 宋昌岭 | |
4 | 监督市本级生态环境资金使用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要求。 | 经济建设处 | 李晓菲、 宋昌岭 | 绩效管理处、 |
5 | 指导采购人落实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 | 采购监管处 | 王瑛、 王永峰 | 经济建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