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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公布2023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27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发改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便于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结合我市实际,调整编制了《2023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沈阳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2023年沈阳市本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布目录清单的依据

本目录清单所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全部为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同时明确了项目的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执收部门和咨询电话等内容。

二、目录清单调整情况

依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卫生健康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价格函〔2023〕1号),我市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由3500元/例降为2200元/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由4000元/例降为3500元/例。依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三、其它事项

1.本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国家和省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各执收单位在工作中若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需随时向财政部门反馈或申报,以便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2.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公布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附件:1.2023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2023年沈阳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3.2023年沈阳市本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执收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立项级次

咨询电话

公安

1.外国人证件费


缴入国库

  

  

  

  

  


中央

86897952



(1)居留许可

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400元/人;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800元/人;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的居留许可,1000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次;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200元/次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辽财综〔2004〕543号,辽价发〔2004〕140号。





(2)永久居留申请

1500元/人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辽财综〔2004〕542号,辽价发〔2004〕96号。





(3)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30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证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辽财综〔2004〕542号,辽价发〔2004〕96号。





(4)出入境证

100元/人

公通字〔1996〕89号。





(5)旅行证

50元/人

公通字〔1996〕89号。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

中央

86897952



(1)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120元/本

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2)出入境通行证

一次有效15元/证,多次有效80元/证

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7〕5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3)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本;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本;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不超过一年80元/件;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160元/件;长期(三年)240元/件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辽价发〔2017〕56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





  (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费

成人350元/人,儿童230/人

发改价格〔2020〕1516号,财税〔2020〕46号,辽财税〔2020〕336号。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电子通行证20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40元/证

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7〕5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6)台湾同胞定居证

8元/证

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7〕56号。





(7)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电子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证;多次有效签注80元/证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9元/簿;集体户口簿工本费30元/簿

缴入国库

《户口登记条例》,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辽价发〔1998〕13号。

中央

23106080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首次申领二代证免费;换领二代证20元/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40元/证;临时10元/证

缴入国库

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居民身份证法》,辽价发〔2005〕66号,辽财非〔2007〕387号。

中央

23106080



5.证照费(机动车牌、证收费)


缴入国库

  

  

  


中央

23108117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含临时)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副;摩托车号牌35元/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7〕56号。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10元/本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08〕399号,辽价发〔2017〕56号。





6.外国人签证费

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160-635元/证(项次);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人民币)按签证次数420-1740元;对等国家签证美元收费标准按签证次数20-180美元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中央

86897952



7.养犬管理费

第一年500元/只;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 200元/只;对养犬人在办理犬只登记或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时,能够提供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绝育手术证明的,当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

缴入国库

辽财非〔2011〕220号,沈发改发〔2020〕40号,《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2014年5月30日省人大十二次十次会议通过)。

省级

23105631



8.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申请手续费:50元/证;证书费:200元/证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

中央

86897952

法院

9.诉讼费

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规定执行。

缴入国库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

中央

22763589

财政

10.收费票据工本费

票据销售价格=票据出厂价格X(1+20%)

缴入国库

辽财税〔2017〕387号。

省级

22828297

外办

11.代办外国签证(含加急,限于国家机关收取的)

北京地区使领馆签证300元/证;沈阳地区使领馆签证200元/证

缴入国库

财综〔2003〕45号,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75号。

中央

86908059

人防

1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沈价发〔2010〕62号规定: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县级市和县1000元/平方米,其它地区2000元/平方米。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不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县级市及县20元/平方米,其它地区40元/平方米

缴入国库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省政府令第49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税〔2020〕383号,辽民防发〔2003〕2号,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辽政办发〔2005〕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辽政办发〔2002〕94号,国人防〔2015〕1号,辽政办发〔2017〕100号。

中央

83963672

辽价发〔2018〕55号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5%

仲裁

13.仲裁收费

案件受理费:最低40元,争议金额的0.25-5%;案件处理费:按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缴入国库

《仲裁法》,财综〔2010〕19号,国办发〔1995〕44号,辽财非〔2010〕985号。

中央

22854996

教育

14.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1.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市制定。其中保育教育费城区:五星级950元/生/月,四星级800元/生/月, 三星级620元/生/月,二星级520元/生/月,一星级420元/ 生/月。对实行差额或自收自支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在此标准基础上可上浮10-15%。农村:五星级480元/生/月,四星级430元/生/月, 三星级280元/生/月,二星级240元/生/月,一星级190元/ 生/月。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下浮10%。2.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市级教育、价格、 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确定。

缴入国库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沈价发〔2017〕65号,沈发改发〔2019〕108号。

中央

市教育局:2271426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沈阳市团校(沈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3894873



15.城市小学、初级中学住宿费

政府投资兴建:城市小学不超过50元/生·学期;初中80元/生·学期;融资建设的上浮不超过30%,公寓化管理的最高不超过400元/生·学期

缴入财政专户

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11号,教财〔2004〕7号,辽政发〔2008〕32号。

省级

22714264



16.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学费:省示范高中,城市1400元/生·学年,农村1200元/生·学年;一般高中,城市1200元/生·学年,农村1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政府投资兴建的100元/生·学期;融资建设的公寓化管理的最高不超过400元/生·学期

缴入财政专户

《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辽财综〔2002〕2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11号。辽价发〔2016〕23号,沈价发〔2016〕19号。

中央

22714264



17.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学费:900-3500元/生·学期。住宿费:120-400元/生·学期;国家重点、省级示范、体育艺术高等院校附设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办学成本特高的特殊专业,学费可申请适当上浮,幅度不超过20%;省级示范中专不超过10%;成人中专脱产教育学费按同类专业的90%;业余中专教育按同类专业的60%

缴入财政专户

《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07号。

中央

市教育局:22714264;沈阳市艺术学校:67961012;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86170235、23865861;沈阳市电子工业技工学校:88367890;沈阳医学院:62215735



18.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本科学费:按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执行。                          研究生学费:按辽价发〔2014〕41号文件执行。

缴入财政专户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6〕2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3〕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0〕64号,辽价发〔2003〕15号,辽价发〔2014〕41号,辽价发〔2017〕66号,辽发改收费〔2021〕78号,辽发改收费〔2021〕176号。

中央

沈阳大学:62266925;

沈阳开放大学:23218401,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88252656、62269763;

沈阳医学院:62215735;        沈阳市儿童活动中心:62127177;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沈阳市团校(沈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3894873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86770038;沈阳市老干部大学:31650975

高职学费:一般专业4000-500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6000-7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500-1200元/生·学年。

非全日制研究生、中外合作办学、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实行市场调节



19.广播电视大学收费(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

缴入财政专户

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

中央

23218401



20.中小学外国学生学费

按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缴入财政专户

教财〔2020〕5号,辽财非〔2009〕221号,辽价函〔2009〕40号,辽财非函〔2012〕169号,辽财税函〔2019〕171号, 辽财税函〔2022〕382号。

省级

22714264

自然  资源

21.土地复垦费

10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20元/平方米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辽政发〔2000〕48号。

中央

23217721



22.土地闲置费

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外,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辽财税〔2021〕133号。

中央

23210199



23.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具体征收标准及要求按照辽政办〔2020〕15号文件(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规定执行。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辽政办〔2020〕15号。

中央

23240767



24.草原植被恢复费

人工草地4元/平方米,天然草原6元/平方米

缴入国库

《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辽财非〔2010〕113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6号,  辽财税(2022)269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4号。

中央

83963646



25.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缴入国库

《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中央

22973046

综合执法

26.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0.1-10元/日.平方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

缴入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辽建发〔1995〕53号,辽住建〔2011〕240号,辽财税〔2020〕268号,沈文城发〔1993〕8号,沈价发〔1993〕90号。

中央

22516863

水务

27.水资源费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

缴入国库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辽政办发201627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辽政发〔2010〕18号,省政府令第234号(2009年7月11日发布),辽政发〔2016〕27号,辽财综〔2004〕67号,辽财非〔2009〕546号,辽价发2011100号。

中央

88536775



28.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

缴入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辽财税〔2020〕383号。

中央

24243819



29.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类0.95元/吨;非居民用水类1.4元/吨

缴入国库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省政府令2009年 第235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辽价发〔2018〕38号,沈价发〔2016〕42号。

中央

88500059; 88536790;22702593

十一

卫生  健康

30.医疗事故鉴定费

2200元/例

缴入国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1号。

中央

82247735



31.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3500元/例

缴入国库

《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1号。

中央

82247735



3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3500元/例

缴入国库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1号。

中央

82247735



33.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参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标准执行

缴入国库

国办发明电〔2020〕22号,辽财税函〔2021〕207号。

省级

86860896

十二

民政

34.殡葬收费

沈价发〔1998〕64号、沈价发〔2003〕70号、沈价发〔2003〕144号、沈价发〔2006〕167号、沈价审批〔2007〕92号、沈价发〔2010〕10号、沈价审批〔2010〕1号、沈价审批〔2010〕38号、沈价审批〔2011〕47号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辽价发〔2018〕38号,沈民〔2022〕2号。

中央

回龙岗革命公墓:88071042;殡仪馆:86670349;殡仪调度中心:65201536;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22742506

十三

市场  监管

3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按辽价发〔2017〕97号文件执行

缴入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辽价发〔2017〕97号。

中央

24011069

十四

有关  部门

36.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按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执行

缴入国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

中央




37.考试考务费

分别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详见考试考务费清单。

中央、省


  

附件2

2023年沈阳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序号

执收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立项级次

咨询电话

1

自然资源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住宅:按实际建筑面积134元/平方米;公建:按实际建筑面积99元/平方米;工业:按实际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

缴入国库

财综函〔2002〕3号,辽财综函〔2003〕133号,财税〔2019〕53号,辽财非〔2010〕950号,沈建委发〔1999〕93号。

中央

22973161


2

自然资源

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经济林地)、苗圃地,10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6元/平方米;宜林地,3元/平方米;(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

缴入国库

《森林法》,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辽财非〔2016〕191号。

中央

83963646


3

税务

教育费附加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额的3%

缴入国库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448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综函〔2003〕2号,辽教委字〔1993〕23号,辽地税行〔1998〕27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中央

12366


4

税务

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额的2%

缴入国库

《教育法》,财综函〔2003〕2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0〕79号,辽政发〔2011〕4号,辽财非〔2011〕694号,辽财非〔2011〕996号,辽财非〔2014〕219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辽财税〔2020〕297号。

中央

12366


5

税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按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延续实施分档减缴政策: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1.5%(不含)之间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入国库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省政府令第75号,辽财综字〔1997〕359号,辽财非〔2016〕415号,辽残联发〔2017〕41号,辽发改收费〔2020〕35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中央

12366


6

税务

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计税销售额的3%

缴入国库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税字〔1997〕95号,财综〔2002〕33号,财综〔2008〕11号,财综〔2013〕102号,辽地税行〔1997〕205号,辽财预字〔1997〕348号,辽财教〔2007〕67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3〕102号,辽财非〔2013〕642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9〕46号,辽财税〔2019〕229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中央

12366


7

财政

水利建设基金

(一)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3%

缴入国库

财综〔1998〕125号,财综〔2008〕11号,财综〔2011〕2号,财综〔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函〔2016〕291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20〕9号,财税〔2020〕72号,辽财非〔2011〕266号。

中央

财政计提


(二)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按15%比例划入水利建设基金


  

  

附件3

2023年沈阳市本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序号

执收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

立项级次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