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沈阳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两会”精神,按照中共沈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别是自2020年开局以来,沈阳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平稳地应对了疫情防控和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工作,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完善工作机制为基础,保障法治财政工作顺利开展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定下发《中共沈阳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沈财党组〔2020〕31号),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重要的决策依据,预算编制和重大项目的资金分配等问题,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2.明确法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局法规处为局法制工作的归口管理处室。所有的重大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制发都由法规处进行合法性论证、审核。对已出台文件分类型定期组织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有效的避免了财政政策内容违法问题的发生。法规处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执法部门重大执法决定需法规处先签署审核意见,同意后交局领导审签。从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复核、把关,未通过法规处复核的案件,局领导不予审核。局内涉法涉诉案件由法规处采取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3.强化法规工作运行程序。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法规工作体系》,确保财政法制工作从学法、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得到落实和完善。有效规范财政法制工作的有效运转,促进财政工作有序开展。
4.优化法规工作咨询论证流程。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遴选八家律师事务所列入我局法律服务机构名单库。并聘请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熟悉政府工作规则,了解社情民意,并熟悉法律事务的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听取法律顾问对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并协助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利用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增强我局依法理财的能力。
二、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为抓手,推进法治财政工作顺利进行
(一)完善财政制度政策
1.完善财政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财政制度管理。在建立法规工作体系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局内制度,加强局内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目前,我局已形成120余个局内制度,其中包括31个工作体系、11个局内运作程序、80余个办法。局内制度的运行,为完善财政法制工作,规范财政管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多角度多层次的开展制度清理。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工作,2020年我局从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制度清理,先后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完成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局内对外制度文件清理等多次文件清理,对我局制发的或代为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实现了文件清理的常态化、更好的发挥了制度的作用,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规范行政权力
1.细化行政执法职权。将法定职权分解到执法处室,做到执法职权衔接顺畅,执法程序流程清楚。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通过公开执法依据、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建立执法权限依法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清晰、执法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公开,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保障财政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2.严格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行执法证件换证、申领条件,组织全局符合要求的执法人员参加2020年执法资格考试。要求执法处室工作人员100%持证上岗,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得涂改、转借、越权使用执法证,不得使用未经年检的执法证,不得利用执法证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3.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每年我们都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以权力清单为基础,结合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截至目前,我局共有行政权力5项,共设行政裁量基准162阶次,其中行政处罚3项,设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55阶次。我们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防止了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可能。
4.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适用。按照《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先例制度》《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和《沈阳市财政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对违反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做出处罚的依据及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详细告知行政相对人。在执法过程中,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活动,收集研究案例,发布、宣讲案例,对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对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5.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的主要内容为对实施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过程中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向全局进行通报,敦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三)深入开展三项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全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审议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重大决策、问题和重点工作安排。将深入推进“三项制度”,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结合,提升财政局整体的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1.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一是通过财政局网站及时转发司法局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并公示了我局包括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执法职责与依据、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规范事前公示。二是通过财政局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内容包括执法区域、执法类型等,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局通过相关网站定期公示行政执法相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2.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也应记录入卷。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2020年我局完成了执法记录仪的购买和相关处室的配备。
3.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工作程序。
一是充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和目录清单。明确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绘制工作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应交的材料、审核重点、以及审核期限等多个方面的审核内容。并将其在我局网站上予以公布,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过程更加直观,既符合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也便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制发《沈阳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人员配备、办理流程、责任界定等内容进行细化,切实规范法制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程序,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二是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契机,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积极开展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有效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推进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在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财政运行的每一环节都在向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迈进。
三是出台涉企处罚复核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涉企行政处罚合法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并实施《沈阳市财政局涉企处罚复核工作制度》(沈财法〔2018〕251号),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严格规范涉企处罚活动的各个环节。
三、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为依托,扩大法治财政工作覆盖面
1.明确工作任务。我局根据工作要求,并结合财政工作的特点,制定下发了《沈阳市财政局“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方案》(沈财法〔2020〕141号),对沈阳市财政系统“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意见,明确了活动主题、目标和重点内容,对宣传活动的具体落实,进行联网周密布置和安排。
2.建立计划管理体系。在财政系统内部实行全员教育,坚持学习制度化,局党组以身作则,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利用局务会和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注重加强对新出台的党纪政纪和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既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又扩大了普法宣传员队伍,使财政法律法规政策能随时随地在工作中得到广泛持久地宣传教育。
3.开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做好预算下达、预决算信息公开和预算编制等工作。在每年一次的全市预算编制工作会议上,我局都将《预算法》关于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作为重点内容,向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进行宣传讲解,指导各预算单位、各地区依法依规编制预算。二是8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729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我局印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沈财预〔2020〕531号),并将条例原文、新旧对比表、财政部部长解读及我市解读等学习材料发布至沈阳市财政局外网网站,要求市直各部门, 各区县(市)财政局做好学习、宣传、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同时,受人大财经委邀请,邵文龙副局长赴人大对条例进行了专题解读,对条例修订的背景、原则、意义以及主要修改内容进行了讲解。
4.开展会计活动日系列宣传。4月28日是沈阳市第十二届“会计活动日”,本届活动日的主题是“无惧疫情担使命、共克时艰主动为”。为切实做好会计人员服务工作,持续提高全市会计人员理论与业务技能,结合我市实际,本届会计活动日期间全市财政系统重点开展以下活动。一是围绕会计人员密切关注的内部控制、会计制度实施等热点问题,特邀业界国家级专家、资深教授,于4月27日至5月5日通过“公益”大讲堂,在线为我市会计人员进行系列讲座辅导。二是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工作力度,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三是沈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20年网络学习平台在课程体系设计更加科学、丰富、前沿、实用的基础上,围绕国家新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应用指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等开展线上答疑解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解答”,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效能,解决广大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开展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我局从12月1日开始开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系统开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新高潮。邀请局法律顾问,在全局开展《民法典》普法讲座。并通过局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向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以此为契机,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6.提高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广泛性。不断加强全社会的财政普法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说明会、政务微博,积极推进“万人进万企”积极组织对接,并指导做好政策解读,多角度、多层次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提高了全社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认知程度。此外,我们还注重发挥我局门户网站和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加大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四、以加强财政中心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法治财政工作
1.不断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积极应对及减税降费政策等影响,加强财税部门联动,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动态监控,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加强对市本级非税收入重点执收执罚单位动态跟踪,确保应收尽收。坚持“过紧日子”,深入推进压减节支工作,按照压减50%以上比例要求,大幅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不断强化支出管理,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收回的结余、沉淀资金重新统筹安排,努力增加可用财力,优先用于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基层运转等方向,把财政资金的“好钢”用在“刀刃”上。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督促各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完善前期手续,推进项目实施,加快年初预算内专项资金使用。加强扶持政策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有限财力,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振兴经济发展政策,筹集资金支持制造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转型发展,推动宝马、中航发燃气轮机等重大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清偿拖欠企业工程款,推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大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市属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加速推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重点民生改造工程,支持地铁、沈飞机场搬迁等重大项目的建设与实施,稳步推进中心镇建设。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出台支持旅游、餐饮、住宿、防疫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担保机构降费奖补等帮扶政策,积极支持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建立资金拨付和采购绿色通道,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巩固精准脱贫成果,保障脱贫攻坚圆满收官。多渠道筹集调度资金,落实养老、医疗、低保等各类民生提标政策。及时下达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资金,拨付援企稳岗等补贴资金稳定我市就业形势。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做好污染防治项目资金保障,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财政教育投入监控督促机制,保障教育支出稳定增长。支持文化、体育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支持盛京皇城5A景区创建、中街国家级步行街提升改造和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4.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划分科技、教育领域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促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均衡发展。巩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给予相关地区省、市新增财力返还。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管理“两个体系”建设进程,将财政数据最大程度地向市纪委监委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平台和市大数据中心共享交互平台开放。继续完善预算编制政策、公用经费定额及预算审核标准,推动绩效与预算深度融合。全面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超额完成省任务。积极组织申报新增债券项目,有效推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强财政财务监管,制发我市首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强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优化工程预决算审核服务。
5.提高财政基础建设水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新要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理财实践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狠抓廉政建设不放松。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穿透,强化干部培训,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养稳步提升。
五、以接受各方监督为契机,努力提升法治财政工作能力
1.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报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地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财政惠民利民政策宣讲。对涉及全局性、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决策进一步拓宽公开的范围。加大重点项目和涉及民生项目的公开力度,加强对区(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2.畅通监督投诉渠道。积极配合省8890热线、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要求,做好市民投诉咨询求助相关诉求答复。不断完善局互联网站,拓宽行政执法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明确财政行政执法投诉范围,规定凡本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收费、擅自改变罚款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行为,均属行政执法投诉范围。对一般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行为,分别明确受理机构。对办理程序及办理期限作出明确。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定期走访沟通,发送信息资料,征求意见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断健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机制,建立了包括落实责任制、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建议提案办理、“两会”协调保障等内容的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保证每年集中走访代表委员,并强化跟踪督办考核。
4.强化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狠抓廉政建设。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继续倡导财政干部一专多能,鼓励中青年干部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和高层次学历教育。加强财政调研和业务能力建设,增强专业素养和履职本领。牢固树立“一盘棋”精神,强化工作协调,进一步推进财政事业发展。
特此报告。
沈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