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沈阳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两会”精神,按照《中共沈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将我局2019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1.严格决策机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中共沈阳市财政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积极采纳建设性、合理化建议。对重要的决策依据,预算编制和重大项目的资金分配等问题,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2.及时调整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鉴于部分局领导和处级干部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我们及时对我局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卢俊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
3.明确内部职能分工。明确局法规处为局法制工作的归口管理处室。所有的重大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制发都由法规处进行合法性论证、审核。对已出台文件分类型定期组织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有效的避免了财政政策内容违法问题的发生。法规处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执法部门重大执法决定需法规处先签署审核意见,同意后交局领导审签。从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复核、把关,未通过法规处复核的案件,局领导不予审核。局内涉法涉诉案件由法规处采取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4.强化法规工作运行程序。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法规工作体系》,确保财政法制工作从学法、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得到落实和完善。有效规范财政法制工作的有效运转,促进财政工作有序开展。
5.聘请法律顾问。制定《沈阳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通过市司法局推荐,遴选八家律师事务所列入我局法律服务机构名单库。并聘请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熟悉政府工作规则,了解社情民意,并熟悉法律事务的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听取法律顾问对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并协助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利用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增强我局依法理财的能力。
二、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一)清理完善财政相关制度政策
1.逐步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在建立法规工作体系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局内制度,加强局内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目前,我局已形成100余个局内制度。局内制度的有效施行,为完善财政法制工作,规范财政管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多角度多层次的开展制度清理工作。2019年我局从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制度清理,先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1979-2018年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局内对外制度文件清理,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清理,以市委名义制发的文件清理等多次文件清理,对我局制发的或代为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实现了文件清理的常态化、更好的发挥了制度的作用,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全面规范行政权力,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
1.细化行政执法职权。将法定职权分解到执法处室,做到执法职权衔接顺畅,执法程序流程清楚。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通过公开执法依据、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建立执法权限依法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清晰、执法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公开,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保障财政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2.严格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行执法证件换证、申领条件,要求执法处室工作人员100%持证上岗,执法人员在依法进行调查或检查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得涂改、转借、越权使用执法证,不得使用未经年检的执法证,不得利用执法证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3.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化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以权力清单为基准,结合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4.严格执行相关配套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适用,我局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先例制度》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以使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并规定对违反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做出处罚的依据及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详细告知行政相对人。
5.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的主要内容为对实施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过程中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向全局进行通报,敦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三)扎实深入开展三项制度
严格按照《沈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全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审议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重大决策、问题和重点工作安排。统筹协调解决全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涉及人员、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一是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位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沈阳市财政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二是以制度的形式规范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及流程;三是将深入推进“三项制度”,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结合,提升财政局整体的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围绕财政工作中心,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严格预算执行,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一是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盯紧时序进度,深化财税部门合作,共同提高征管效能,挖掘税收征收潜力,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切实提高收入质量。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三是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探索审批环节压缩、资金拨付提速等相关办法。四是坚持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硬化预算约束,严控执行中预算追加。五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深刻理解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紧迫性,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强化预算执行刚性。加强扶持政策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发挥财政职能,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一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所需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是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三是继续清理偿还政府拖欠工程款。组织区县逐项梳理拖欠问题,通过盘活资产方式筹集资金。四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下放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审批事项。积极推进“万人进万企”工作,组织开展对接,深入开展走访,解决企业难题。五是稳步推进投资引导基金工作。六是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七是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八是制定我市强农惠农政策。
3.全力做好民生保障。一是加强养老金收支管理。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二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三是稳步推进医改各项工作。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市配套政策的出台和资金保障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四是落实各项扶贫资金。坚持落实“摘帽”不摘政策,支持精准扶贫。五是继续提高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六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七是支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八是提升城市品质。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沈阳市地铁运营服务成本规制和乘客票价补贴管理办法,保障地铁线路正常运营。支持盛京皇城项目建设。加速推动地铁、路桥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提升城市承载力。
4.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一是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严格依托省分担比例标准,科学合理划分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正常。二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财政预算编制政策、标准及定额体系。实行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首次公开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印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及评价工作的通知》,组织各部门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及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是继续推进国库改革。深入推进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推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全面清理规范财政暂付款。五是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完成2019年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预算编制,将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六是推进政府采购融资平台开发工作。七是强化财政财务监管。认真贯彻新版政府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加强市直行政单位机构改革财务管理,保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稳步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继续强化工程预结算审核管理,提高审核效率。
5.提高财政基础建设水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召开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对全局主题教育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继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强化“一岗双责”,狠抓廉政建设不放松,召开市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参观市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平台活动。严格落实“重强抓”各项要求,坚决完成挂图作战任务,雷厉风行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注重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轮岗交流,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1.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报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地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财政惠民利民政策宣讲。对涉及全局性、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决策进一步拓宽公开的范围。加大重点项目和涉及民生项目的公开力度,加强对区(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2.畅通监督投诉渠道。积极配合省8890热线、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要求,做好市民投诉咨询求助相关诉求。不断完善局互联网站,拓宽行政执法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明确财政行政执法投诉范围,规定凡本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收费、擅自改变罚款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9种行为,均属行政执法投诉范围。对一般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行为,分别明确受理机构。对办理程序及办理期限作出明确。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定期走访沟通,发送信息资料,征求意见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断健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机制,建立了包括落实责任制、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建议提案办理、“两会”协调保障等内容的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保证每年集中走访代表委员,并强化跟踪督办考核。
4.强化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狠抓廉政建设。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继续倡导财政干部一专多能,鼓励中青年干部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和高层次学历教育。加强财政调研和业务能力建设,增强专业素养和履职本领。牢固树立“一盘棋”精神,强化工作协调,进一步推进财政事业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坚持依法理财,提高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科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按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和业务流程,扩大绩效管理覆盖范围。三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强化隐性债务管理,认真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债务风险有效控制。四是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加大力度清理往来账款,进一步清理规范财政暂付款。五是强化财政财务监管及服务。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政内控制度。
2.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一是加强收入组织调度。强化收入征管,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做好收入预测分析。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种、重点企业的动态监控和研判。三是加强支出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标准制定、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预算绩效、资金监管等各个环节加强调研和分析。四是强化重大政策执行及预算支出刚性。统筹考虑新老政策,加强现有重大政策落实及重点项目支出执行。五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论证,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沟通汇报和工作对接,全力争取上级支持。
3.积极做好服务保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各地区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激励乡镇及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二是全力做好困难县区“三保”。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先生活、后生产”要求,打破固化的思维模式。三是推进国企改革。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四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支出保障顺序,优先保障“三保”支出。五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制。
4.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堵塞廉政风险点,持之以恒加强正风肃纪。三是切实转变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教育、监督、检查和惩戒力度,避免“四风”反弹回潮。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稳步推进干部岗位交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任机制,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特此报告。
沈阳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