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沈阳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法治工作部署,推进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稳步开展。现将我局2023年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1.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财政部门的执法职能,依法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管理问题,并作相应处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已经市司法局确认,并向全社会公告,无授权主体和委托主体。
2.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在岗在编人员共计150人,其中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人员127人。调离执法岗位人员3人。
3.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我局共计有法制审核人员8人,其中6人具有职业法律资格。全体法制审核人员均按照年初计划参加法制审核人员培训。2023年度法制审核案件数量1件,无纠正案件。
4.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梳理我局行政执法事项31项,并在沈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5.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我局无涉企检查计划。
6.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我局无涉企检查,无备案。
7.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一是按照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2023年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制定《沈阳市财政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沈阳市财政局2023年度学法普法计划》、《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人员任前跟案见习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的通知》。明确了教育培训的主题、目标和重点内容。二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多次执法人员培训,主要通过培训考试、邀请专家授课、网上共享学习资料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及党内法规、宪法、民法典、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三是组织新入局干部参加全市行政执法培训。
8.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以权力清单为基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辽财法规〔2022〕21号),结合法律法规及我局工作实际,制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沈财法〔2023〕502号),并已进按程序行对外公示及报司法局备案。调整后的基准中行政权力共计30项。
9.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我局2023年办理行政处罚1件,已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沈阳)及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站公示。
10.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我局202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
11.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目前,我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6台,与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1:21;设行政执法记录设备的固定场所1处,已将音像设备采购纳入预算。
1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明确内部职能分工。将法定职权分解到执法处室,全面细化行政权力。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沈财法〔2023〕502号),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深入推进“三项制度”,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证件管理。畅通监督投诉渠道,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沈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