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12月1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沈阳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沈阳市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改革质效,企业活力有效激发。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纳入市政府国资委2025年重点工作清单,统筹推进实施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组建沈阳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会,完成盛京银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在全省率先选派专职外部董事任职。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属企业董事会考核分配职权的实施意见》,规范行权履职。穿透式开展“三能”机制效能分析评价,实施“人才强企”引才行动。用好“四方联动”监督协同会商机制和“四位一体”数字化管理机制。
(二)加快动能转换,产业支撑不断增强。组建文体旅、陆港、外贸等集团,保障全市文体旅“一盘棋”融合发展,带动全市外向型经济等重大产业战略落实落地。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8亿元;沈阳汽车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引进实质性落地,首款“吉运”新能源产品成功下线。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低空产业基金,搭建沈阳低空经济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总投资35亿元高商载无人机等项目顺利实施。市属国企投资支持微控新能源、远程摩擦等一批独角兽、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揭牌全省首家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完成全省首例数据资产融资授信500万元。举办沈阳市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应用大赛,打造首批8家国资科创基地,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转型纳入国家样板。
(三)优化资源配置,资产质效不断提升。指导市属企业建立子企业主业目录清单,明确所属企业主责主业范围及投资方向。严格落实企业投资计划备案制度,指导市属企业建立完善本企业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加大“两非”“两资”处置力度,对市属企业权属不清的土地房产分类分批推进化解。
(四)深化央地合作,发展势能加快集聚。支持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落地国内首个飞行器机体快速研制中试验证平台;中国商飞大飞机规模化东北区域联合推进办公室在沈落地。组建沈阳北方飞机维修有限公司,完成首例东北驻地央企“分转子”,新设央企子公司数量稳居全省首位。与沈飞、601所、东北大学联合共建新时代东北(辽宁)国有企业高质量党建研究基地,设立辽宁省暨沈阳市“央企之家”,一对一服务保障在沈央企。
二、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一)健全管理体系,推动国有金融资本治理效能提升。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通过强化政治引领,完善决策机制、健全组织体系、保障重大任务落实。二是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做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等管理工作。三是强化国有金融资产监管。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金融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四是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促进企业规范高效运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创新赋能发展,增强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是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广“集合贷”金融服务模式,围绕省、市产业发展战略,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我市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二是增强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盛京银行围绕国家一系列增量政策,优化贷款投向和结构,加大对科技、绿色、普惠等领域支持力度。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打造“盛科贷”“辽科贷”等科技融资产品。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引领,加大发放碳减排贷款额度。深耕普惠金融增量扩面,推进网点普惠和零售信贷业务下沉基层。
(三)建立完善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推动金融机构建立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壮大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质量、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打牢管理基础,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水平
(一)摸清底数,加大政府资产盘活力度。一是开展国有资金资产资源清查摸底。聚焦财源建设,建立清查盘活工作机制,开展全市“三资”全面清查,进一步摸清政府“家底”,夯实“三资”盘活基础。二是充分发挥公物仓调剂功能。升级实体公物仓资产入仓、管理、调剂能力,实现数据实时更新、信息共享和资产充分有效调剂利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的虚拟公物仓,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推动实现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节约财政资金。三是有效提升闲置资产使用效率。针对重点储备的资产盘活项目和不适于出租利用的闲置资产,按照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出售。
(二)优化升级,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一是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模块。细化丰富资产信息要素,拓展查询功能,提升一体化系统资产信息管理水平。二是推进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智慧管理系统升级。实现资产处置“一网通办”,建设集数据管理、业务协同、标准融入、监督与决策于一体的智能化平台。三是加强资产基础管理监督指导。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强各部门、各地区资产监管,指导各部门强化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资产核算和入账,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三)分类推进,规范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结合我市资产管理实际和行业管理情况,逐步建立各类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开展公共基础设施清查摸底。结合国有“三资”清查,进一步了解各类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总体状况、使用状态、入账情况等信息,夯实资产管理数据基础。
四、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提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效能
(一)积极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为全面加强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打好基础。2024年,我市对康平县域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进行清查,目前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已经完成,正在逐步完善使用权信息工作。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土地、矿产使用权状况,完成沈北新区国有农用地(含林草湿)的使用权状况清查,探索清查成果应用场景。
(二)强化国土空间优化发展保障机制,确保规划衔接和传导落实到位。2024年10月24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复。围绕规划宣传实施,我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市级总规批后宣传。2024年10月29日,我市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规划》内容进行介绍,就“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城市性质赋予沈阳新使命,沈阳如何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都市圈区域协同发展和对外开放合作进行解答,人民网、新华网、中国自然资源报、辽宁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对发布会进行报道。会后,陆续邀请多名国内院士和知名专家对规划进行深入解读。二是全力构建我市“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市级总规的统领下,市、县、乡镇三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类规划体系不断完善。2024年11月,新民、法库、康平3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式获省政府批复,铁西、苏家屯、浑南、沈北、于洪、辽中6个分区规划及乡镇级总体规划协同推进编制。
(三)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切实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
一是坚守底线思维。按照《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20.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3.5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33.8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577.51平方千米以内。二是优化全域格局。构建“一屏一带,两山七水多廊”国土空间生态保护格局,持续构筑科尔沁沙地南缘防风固沙屏障,提升辽河生态功能,保护卧龙湖等重要湿地,建设沈阳国家植物园。三是严防森林火灾。全市1400名巡护人员开展日常巡防巡护,60个督导组参与督查、协防。利用“空天地”立体式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全方位、全天候、全时段管控,各指挥中心24小时轮班值守,科学研判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及时作出响应措施,提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指挥调度能力,确保森林火情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30日
(联系人:王翠萍;联系电话:1384104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