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14
沈财绩[2020]591号文件解读:
一、政策文件
《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财绩[2020]591号)
二、政策出台背景
为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行为,确保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专业、规范、科学有序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省财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辽宁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辽宁省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市财政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予以转发。
三、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