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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释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13

 

一、政策背景

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这项决策部署,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先后下发文件对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将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转发。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和《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便函[2020]387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20]151号)

三、有关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组织预算执行,做好资金调拨、核算对账、资金监控等各项工作。二是直达资金单独调拨定期对账。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单独调拨,市财政局在接收省财政厅直达资金预算指标信息后告知县区财政,直达资金相关部门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三是直达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确保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民。 四是做好直达资金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做好直达资金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台账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相关工作。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