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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全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1-18

一、政策背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279号)要求 。

二、文件内容

1.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共注册预算单位1315家,786家预算单位共预留份额2005.69万元,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累计交易额1229.05万元,有381家单位未预留采购份额(已剔除部分无食堂单位)。

2.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抓紧推进采购工作。二是抓紧汇总平台调整信息。三是加强监督指导。


文件链接:关于全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