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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0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通知》的政策解释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13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下发文件要求做好编制2020年度财政决算工作,市财政局按照要求将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转发。

二、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制2020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辽财库[2020]352号)

  1. 有关要求

    一是做好决算编制前各项准备工作。各区县应做好各项对账、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及暂付款管理等工作。二是加强政府债务决算管理工作。各区县应高度重视地方债券还本付息工作并在决算中准确反映。三是做好决算公开及决算数据利用工作。各区县要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要求公开决算内容,要加强决算数据的分析及利用。四是决算报送相关时间要求。应于规定日期内报送相关报表。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0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