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栏目列表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尽快提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申请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0-23

一、政策背景

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扩大生产,加快发展,财政部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省、市财政均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20201月发放利率的75%进行贴息”。

二、执行标准

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贴息资金拨付进度,《关于做好纳入全国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金函〔2020137号)和《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辽财金〔202037号)文件规定,企业向经办银行提交证明材料,由经办银行代为履行申请程序。同时,申报材料无需一次性提供,企业新获贷款合同可实时更新上报,财政部门做到随时报送、随时审批。市财政局采取“先拨后结”的方式,已分批将截至20201220日的贴息资金提前拨付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力支持相关企业扩大产能,后续贴息资金也将分批提前拨付。

三、相关要求

审核拨付资金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全等问题,已经影响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我们已多次电话督促各经办银行和企业补报完善申请资料,但仍有部分材料不符合要求。为加快审核进度,我们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企业申请材料中缺少的要件汇集成清单。请各经办银行和贴息企业对照附件中列举的具体问题补充材料,尽快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便我们及时向通过审核的企业拨付资金。

四、报送时间

请各贴息经办银行于1031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dengchuang@rsmchina.com.cnjrc20172017@163.com邮箱。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尽快提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申请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