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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03

一、统筹做好预算年度采购份额信息填报工作

认真梳理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农副产品采购情况,除财政部另行规定外,各单位应在单位年度预算批复后20日内,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填报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和预留比例,2021年填报工作于6月25日前填报完成,并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有条件的单位鼓励适当增加预留比例。

各地区、各单位要优先采购新疆塔城、西藏那曲、重庆奉节等对口支援地区的农副产品,原则上采购额度不得低于年度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总额的20%。

二、认真做好采购份额信息审核报送工作

市直各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本单位及下级预算单位采购份额信息,各区、县(市)财政局审核汇总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份额信息,填写《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详见附件1),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三、切实完成农副产品采购任务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填报的预留份额在“832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市直各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本单位及下级预算单位完成采购订单数据信息,各区、县(市)财政局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成采购订单数据信息,填写《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各地区、各单位2020年度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任务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同时将完成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市财政局将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情况报送市政府及各区、县(市)政府。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