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栏目列表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通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25

1、此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文件主要对开通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了规定,包括继续教育对象、学分管理、学习方式、学习时间等。

2、哪些人需要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3、学习继续教育前还需要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吗?

参加继续教育之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辽宁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继续教育完成后,将在辽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中进行登记。

4、需要多少学分才符合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1年继续教育应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

5、网络学习平台有哪些?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共包括两个:东北财经大学平台和沈阳开放大学(原沈阳广播电视大学)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东北财经大学平台网址:

http://sykj.edufe.cn/;

沈阳开放平台网址:

http://www.sytvujjy.cn/。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通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