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29
一、政策背景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便于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整编制了《2021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沈阳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2021年沈阳市本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二、政策依据
1.《2021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2.《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4.《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5.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政策。
三、其他要求
1.本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国家和省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各执收单位在工作中若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需随时向财政部门反馈或申报,以便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2.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公布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