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财教〔2020〕452号)
二、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市直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支持其艺术创排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二)支持重点行业创新发展
1、创意设计、新兴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等新兴产业。
2、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旅游、文化制造等传统产业。
(三)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1、支持文化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
2、鼓励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促进文化企业、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型文化业态
3、支持地域文化特点强、资源独特、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地方文化企业发展特色产业。
(四)支持重点项目发展
支持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确定的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拉动作用的重点项目。
(五)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
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利用金融机构贷款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三、资金支持方式
根据产业和项目特点,分别采取补助资金、奖励资金、贴息资金三种方式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一)补助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所需资金予以补助。
(二)奖励资金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基地)和重点地区给予奖励。
(三)贴息资金
用于支付企业按规定项目申请并获得的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贴息资金的年限视项目单位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等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四、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专项资金实行逐级申报。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 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