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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本级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录入程序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02

一、适用范围

  

  1.网上商城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项目

  

二、录入程序

  

  1.网上商城采购项目预算录入程序

  

  (1)采购人负责录入财政已下达资金的网上商城采购项目预算。

  

  (2)采购人在网上商城采购项目预算录入后,在预算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采购。

  

  2.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录入程序

  

  (1)对于财政部门已下达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负责将该部分预算录入省政府采购系统,并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2)对于财政部门未下达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负责填写《提前实施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确认表》,经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后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进行确认后,由采购人录入提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并将经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确认的《提前实施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确认表》作为附件上传到省政府采购系统。

  

  (3)对于未全额下达项目预算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参照省财政厅做法,已下达资金部分按照已下达资金预算录入程序操作,未下达资金部分按照未下达资金预算录入程序操作。

  

  三、工作要求

  

  1. 采购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工作流程,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产及具体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机制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过程。

  

  2.采购人应严格执行经人大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采购项目内容。

  

  3.采购人应加强对网上商城采购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和信息化操作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依法采购意识,提升信息化操作水平。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本级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录入程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