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第三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一、政策背景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文件,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按照财税〔2018〕13号文件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审核,沈阳市晶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5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市2022年第三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