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21
一、政策背景
为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4〕1号)和省市工作部署,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认真梳理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按照优先发展、倾斜支持、整体覆盖、务求实效的原则进行优化,起草了《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3月21日,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发文执行。
二、执行范围
市直相关部门,各涉农区、县(市)政府。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出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大力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等13项政策措施。
(二)支持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提出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等2项政策措施。
(三)支持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建设食品工业大市、强化农民增收举措等3项政策措施。
(四)支持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出统筹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等5项政策措施。
(五)支持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提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设文明幸福乡村等2项政策措施。
(六)强化对“三农”工作的倾斜支持。提出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等2项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