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28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依法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全力落实好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公布的《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编制了《2024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24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二、执行范围
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
三、政策内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4项,包括:证照费(机动车牌、证收费)、诉讼费、不动产登记费、仲裁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草原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污水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修复费;涉企政府性基金项目6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森林植被恢复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