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扎实推进我市种植业保险工作,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预期,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金〔2024〕1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种植业保险政策,持续推动种植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全面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机构市场主体优势,进一步规范种植业保险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分散风险能力,稳定农民收入,推动种植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粮油作物各项保险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标的:玉米、水稻、小麦、大豆、花生和马铃薯。
2.完全成本保险,标的:产粮大县玉米、水稻、小麦。
3.种植收入保险,标的:康平玉米。
4.制种保险,标的:玉米制种、水稻制种。
(二)积极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
1.日光温室大棚保险。
2.日光温室大棚棚内作物保险。
3.食用菌保险。
4.中药材保险。
(三)继续实施脱贫人口补充保险
(四)鼓励探索种植业保险创新
三、规范展业经营
(一)承保机构
按照《关于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二次遴选结果的通知》(沈财金〔2021〕295号)文件执行。
(二)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规范经营
严格《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同推进
(二)落实资金,及时拨付
(三)加强督导、强化考核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五)按时报送,强化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