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落实新时代辽宁人才振兴大会精神,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推动会计工作更好服务沈阳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举办辽宁省首届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辽财明电〔2024〕46号)工作要求,决定举办沈阳市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二、主要内容
(一)竞赛组织
1.由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联合主办。
2.市财政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委等有关单位联合承办。
3.由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联合成立沈阳市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委员会。
(二)参赛范围
1.沈阳市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以及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员。
2.沈阳市内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在校学生。
(三)竞赛内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
2.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令第72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四)竞赛方式
1.网络答题,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可以参加第二赛程竞赛
2.闭卷笔试,根据各代表队选手合计得分,选拔优胜队伍参加辽宁省竞赛
3.分为半决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分别采取计算机考试和现场答题形式进行
(五)竞赛奖励
1.个人奖。根据选拔赛个人成绩排序,按照选拔赛参赛人数的5%、10%、15%、20%的比例设置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颁发获奖证书。
2.团体奖。根据选拔赛代表队成绩排序,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胜奖4个,颁发获奖证书。
3.优秀组织奖。根据地区、单位参加竞赛活动人数、参赛成绩等情况,对组织得力、参赛比例较高、成绩较好、遵守赛制和规则、竞赛文明的参赛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广泛宣传发动。
3.严格比赛选拔。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 中共沈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沈阳市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