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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4-30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促进预算评审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财政部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沈阳市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4月30日,发文执行。

二、执行范围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分别明确了暂行办法制定的文件依据、预算评审的定义以及财政部门开展预算评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两条,分别明确了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评审项目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预算评审范围共三条,分别明确了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预算评审的项目范围和无需开展预算评审的项目范围。

第四章评审内容和方法共三条,分别明确了预算评审的重点审核内容、评审方法以及评审依据。

第五章评审组织管理共五条,分别明确了市本级及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合理确定预算评审任务、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处自行开展预算评审的程序、部门预算管理处委托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部开展预算评审的程序以及市本级、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第六章评审机构和专家管理共四条,分别明确了市级财政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从事评审的相关工作要求。

第七章结果运用共一条,明确了财政部门运用预算评审结果的方式。

第八章实施保障共两条,分别明确了预算评审所需经费的承担原则以及对财政部门、评审机构及工作人员、参与评审专家和中介机构人员的处罚追责情形。

第九章附则共两条,分别明确了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各部门参照本办法开展工作的方式,以及本办法的施行时间。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