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虚拟公物仓及调剂共享平台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06
一、政策背景
近日,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虚拟公物仓及调剂共享平台的通知》(辽财资〔2025〕116号),省财政厅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开发了虚拟公物仓和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功能,通过加强对调剂共享资产的数字化管理,打通本地区、全省、全国资产调剂共享信息通道,推动资产调剂共享使用。
二、主要内容
1.省财政厅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分别设置虚拟公物仓和资产调剂共享平台两项功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按要求将可调剂共享的低效闲置资产信息录入虚拟公物仓和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市机关事务局和各区、县(市)、开发区资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此项工作。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开展低效闲置资产盘点,并于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将低效闲置资产信息录入虚拟公物仓和调剂共享平台的工作。
2.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虚拟公物仓及调剂共享平台实施指南》及软件操作视频,开展本单位相关资产录入工作。录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久其软件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24-82859510。
3.录入工作完成后,市、区两级资产主管部门应继续督促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在后续工作中及时更新虚拟公物仓和调剂共享平台资产信息,确保平台信息准确、详实。
4.从2025年起,资产调剂共享工作情况要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中予以反映。市、区两级资产主管部门要将资产调剂共享工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