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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工信厅所转发的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30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强化对本国产品支持,转发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辽财采〔2026〕2号),并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实际情况提出工作要求。1月30日,与市工信局联合发文。

二、执行范围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提高政治认识。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是政府采购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政策实施的内涵要求,正确认识工作的系统性和长期性,确保将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加强全流程管理。各级采购单位要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要求全面嵌入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各个环节。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要将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重点范围,严查规避执行政策、设置歧视性条款、虚假声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部分,强化部门联动。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要积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机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通知》有关要求,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涉及本国产品标准相关事项的核实、鉴定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保障政府采购供应商合法权益。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工信厅所转发的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