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3-19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落实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规范采购需求确定、文件编制及质疑处理等行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工作要求,起草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于3月19日发文执行。
二、执行范围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严格市场调查程序,科学确定采购需求。明确采购人是采购需求的“第一责任人”,提出对调查科学规范、需求具体明确、强化结果运用等3方面措施。
第二部分,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夯实采购实施基础。明确采购人是采购文件编制的“第一责任人”,提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委托代理流程、编制内容依法依规等3方面措施。
第三部分,强化质疑处理责任,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明确采购人是质疑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提出规范质疑接收、严谨核实质疑、依法处置处理等3方面措施。
第四部分,强化采购人履职担当,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提出确保责任落地见效、严格“一案双查”等2方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