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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沈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9-09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除符合《关于印发 <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29号)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申报人员在辽宁地区缴纳社保;

2.申报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

3.申报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单位审核、公示与推荐

1.单位审核。

2.单位公示。

(三)网上申报

2026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方式、上传材料和网上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9月22日至9月30日,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0月9日至10月15日。

(四)评定表签字盖章

(五)主管部门审核

(六)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在网上完成申报并提交后,应及时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申报人员需将《评定表》(一式3份)、一寸免冠彩色照1张(背面标注姓名)及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后,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现场退回,其他申报材料由财政部门保管,待评审结束后统一返给申报人员;高级会计师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退回申报人员。(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七)区县(市)初审

1.区、县(市)财政部门审核。

2.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

(八)区县(市)汇总报送

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统一将《评定表》(一式3份)、照片(1张)、加盖各区财政局公章的《2026年辽宁省正高级(高级)会计师申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3)、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至市财政局。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相关材料于10月8日前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相关材料于10月19日前报送。

(九)市级复审

三、有关要求

1.评审监管。

2.评审时间。2026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答辩评审工作拟定于1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将在“辽宁会计网”另行发布通知,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沈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