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6年,财政部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升政策效能,对现行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补充,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发了《关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6〕3号),其中明确:“综改资金自2026年起由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共同管理。综改资金的政策内容、资金测算分配办法等总体保持稳定”。省财政厅依据财农〔2026〕3号相关规定,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下发补充通知,对综改资金管理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4〕9号)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对市县提出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本办法,做好本地区综改资金管理工作。”
二、执行范围
各涉农区、县(市)政府,以及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任务的市内区政府。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定义和出台背景,以及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应当遵循五个方面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部分,明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也是本次政策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政策规定: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本级综改资金预算编制、资金的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等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资金使用管理等,研究提出任务和资金分解安排建议,做好本地区预算执行,具体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第三章“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部分,围绕目前国家和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方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试点试验项目开展说明,突出重点对确定项目计划及分配方案,明确采用因素法和定额法进行测算分配,并根据资金使用绩效等系数进行适当调节。
第五章“项目管理与实施流程”部分,从我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实际出发,围绕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建设与验收、资产移交与管护等增加有关内容,对区县(市)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第六章“预算执行监督”部分,突出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职责科学合理设定、从严把关审核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从强化年度资金绩效考评、不断完善财政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入手,指导各级部门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