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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迁址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6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会计中心成立后,原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 21世纪大厦)A座4楼财政窗口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和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相关业务自2016年9月1日起迁至财政会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十号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办理。

    1.会计从业资格审批及相关业务

    办理窗口:2-7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周三下午至15:00(法定节假日休息)

    2.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业务

    办理窗口:8号窗口

    办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会计中心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