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权限下放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2-25
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权限
下放的通知
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沈政发[2019]25号),原市财政局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各区县。从2020年1月1日起,请各代理记账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单位住所所在地财政局提交业务申请。
沈阳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