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栏目列表
通知公告
沈阳市财政局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17


2018年,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沈阳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沈阳市贯彻〈法治辽宁建设实施纲要(2018-2020年)〉暨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年)》的文件要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预算收支管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采取有效措施,较好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机制协调运转

1.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局党组决策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积极采纳建设性、合理化建议。对重要的决策依据,预算编制和重大项目的资金分配等问题,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2.及时调整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鉴于部分局领导和处级干部工作发生变动,我们及时对我局“七五”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卢俊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

3.明确内部职能分工。局所有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制发都法规处归口管理,进行合法性论证、会签并对已出台文件定期组织清理,有效避免财政政策内容交叉、打架或违法问题的发生,保证财政政策在合法的基础上发挥支持、引导和促进作用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沈财法〔2017〕428号),法规处为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时需法规处先签署意见,同意后交局领导审签。行政处罚意见需法规处进行复核,从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复核、把关未通过法制审核的案件,局领导不予审核,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局内涉诉案件由法规处采取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4.强化财政工作运行模式。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法规工作体系》,确保财政法制工作从学法、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得到落实和完善。有效规范财政法制工作的运转,促进财政法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完成依法理财工作,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1.积极加强收支管理,努力完成预算任务。

一是分解落实收入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组织财政收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年初市人代会确定的收入目标,盯紧时序进度,深化财税部门合作,共同提高征管效能,挖掘税收征收潜力,全力完成收入目标,切实提高收入质量。二是加强收入分析调度。强化对经济形势、财税政策以及财源变化的分析和预测,深入开展横、纵向对比分析,大力挖掘税收增长潜力。继续加强对重点行业、园区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动态监控,防止税源流失。实时跟踪收入预算执行的序时进度,按月、按旬统计我市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依法征收、均衡入库。三是不断强化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硬化预算约束,严控执行中预算追加。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继续按规定清理收回并统筹使用结余结转资金。四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出台《沈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整合现有专项资金,严控新增设立专项资金。加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压缩力度。五是全力做好“三争取”工作。密切跟踪国家、省政策,继续千方百计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有效缓解财政资金压力。

2.积极履行财政职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严格落实我市出台的振兴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高地、鼓励扩大投资、消费及出口等重大政策,所需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保障重大项目开复工资金需求,切实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实际问题。二是创新财政调控方式。制发《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3个配套细则,明确基金管理体系,筹集资金,组建多支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发展。开展PPP项目规范清理,稳步推进PPP项目实施。三是优化财政营商环境。继续深入开展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发布2018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对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调整四是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筹集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五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积极筹措资金,对盛京资产公司、盛京金控集团、城投集团、产投集团增加注册资本金,推进我市搭建“3+1+N”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市属一级企业(集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及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积极落实国企改革政策清单,加速推进我市国企改革进程。六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梳理事业单位改革相关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市直事业单位改革预算经费划转、国有资产划转以及市直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国有资产划转等政策措施,明确改革过程中涉及的财务清算、核算、改革前后财务事项交接、财务指标划转等事项,保障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3.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全力做好民生保障。

一是积极化解养老金支付风险。积极配合人社、税务部门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强化保费征收责任,按月对区县保费征收情况进行考核,并认真研究缺口筹资和保发放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足额落实财政补助,并继续对存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地区给予筹款支持,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完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等民生提标政策,保障城乡低保、医疗、就业等民生项目资金需求。三是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持落实“摘帽”不摘政策,支持精准扶贫四是稳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全市投入资金支持教育发展,落实学前教育奖补、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弹性离校”课后看护补助、职业教育能力建设等方面支出。推动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落实国家成品油补贴;预拨公交地铁公益人群补贴,保障公益人群享受乘车优惠。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资金保障。五是支持提升城市品质安排城建资金加速推动地铁、路桥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提升城市承载力。大力支持创城工作,加快推动拆违、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农贸市场设施改造、街区增绿、垃圾处理等市容环境整治。积极做好资金保障,推动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支持拆除锅炉补贴、大气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截污清淤及环保监控能力建设等污染防治项目,推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4.深入推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科学化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制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因地制宜实施县乡财政“统分结合”“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县乡两级的财权与事权范围及支出责任,通过下放行政管理权限、收入增量返还等方式,推进县乡经济发展。在市全部80个乡镇全面完成乡镇国库设立工作,四区、县(市)乡镇国库均已实际运行。二是支持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对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设立单独的财政管理体制,激发自贸区经济发展积极性。出台开发区(园区)市级税收收入增量50%奖励政策,支持开发区(园区)发展。三是稳步推进国库改革。加强库款管理,继续清理财政挂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面实施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继续清理撤并财政专户,完善市直单位账户审批备案制度。四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强化政府性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举债长效机制,以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和禁止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通知》,严格规范举债行为。五是强化财政财务监管。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服务,保障建设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简化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探索创新产品政府首购、订购采购方式。研究制定市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完成2017年度国有资产报告试编工作,推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强化财政监督,开展全市预算编制核查。六是进一步提高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透明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早部署201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深入开展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工作,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强化中央巡视及各类审计监督整改力度。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按月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建议,我市财政透明度排名位列东三省之首

三、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增强财政履职能力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准确把握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新要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理财实践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2.持续狠抓廉政建设。继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财政系统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召开机关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观看《沉重的忏悔》警示教育片,参观省反腐倡廉展览馆。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加强纪律教育学习测试。积极推进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系统梳理业务工作和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组织管理架构,印发6个内部控制规范。健全完善各类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机制,并强化结果运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3.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好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坚持和弘扬“马上办、钉钉子”“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和大干实干精神,坚决完成挂图作战任务,雷厉风行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我市在上半年全省财政收支管理绩效考核中排名第一。

4.加强财政基础建设。推进财政管理内控体系建设,梳理、优化和改进财政财务工作流程。加强财政调研,注重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组织开展第十届“会计活动日”系列活动,成功举办第七届会计人才就业招聘会。沈阳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并顺利运行。

、主动接受监督,真正实现“阳光财政”

1.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报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地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财政惠民利民政策宣讲。对涉及全局性、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决策进一步拓宽公开的范围。加大重点项目和涉及民生项目的公开力度,加强对区(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市财政系统上下联动,规范运行并全面落实“阳光财政”,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财政局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信息公开工作。

2.畅通监督投诉渠道。积极配合省民心网、市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工作要求,做好市民投诉咨询求助相关诉求。不断完善局互联网站,拓宽行政执法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明确财政行政执法投诉范围,规定凡本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收费、擅自改变罚款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9种行为,均属行政执法投诉范围。对一般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行为,分别明确受理机构。对办理程序及办理期限作出明确。

3.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继续探索事中监督模式,强化预算执行同步监督和问题的即时整改,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继续推行财政检审反馈应用制度,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举一反三,分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每年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对各类财政资金以及财政系统内部和局内各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财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定期走访沟通,发送信息资料,征求意见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断健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机制,建立了包括落实责任制、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建议提案办理、“两会”协调保障等内容的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保证每年集中走访代表委员,并强化跟踪督办考核。

、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加强收入组织调度。盯紧收入时序进度,与税务等相关部门协作,强化收入征管,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做大财政蛋糕,提高收入质量。跟踪关注重点纳税大户情况,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多部门协税护税联动,促进挖潜增收。二是做好收入预测分析。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种、重点企业的动态监控和研判,强化对财政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不断提高财政收入预测的准确性,为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三是强化重大政策执行及预算支出刚性。统筹考虑新老政策,加强现有重大政策落实及重点项目支出执行促进预算单位加快资金使用,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规范有效使用项目资金,硬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进一步清理结转结余和国库占压资金,加强国库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八大支出等重点支出需求。四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盯住国家政策变化主动谋划,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论证,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及客观需求,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沟通汇报和工作对接,全力争取上级支持。

2.积极做好服务保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积极筹集资金保障我市振兴发展等系列政策,利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指导各地区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激励乡镇及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二是推进国企改革和机构改革。深化国企改革,有序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僵尸企业”处置等重点工作。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推进市本级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开展资产清查、划转,做好财务指标调整等工作,理顺市本级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后财政财务管理体系,按照零基预算原则,足额安排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兜底、保债务偿还、保振兴发展重点支出,进一步完善市本级预算编制政策、财政预算标准及定额体系。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坚决兜住基本民生需求底线。指导各地区加大保费征收力度,增强应对养老金支付风险能力,继续对存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地区给予筹款支持,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资金统筹,积极化解各项增支因素,足额落实各项民生提标政策以及城乡低保、医疗、就业、三农、脱贫攻坚等民生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教育、文化、体育、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等资金需求。继续推动地铁等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支持城乡环境改善。四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各领域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并强化政策宣传,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降低收费等制度性成本。稳步推进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问题。

3.坚持依法理财,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一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支出预算与重大政策落实、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的衔接,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管理。科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按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二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市直各部门主体责任,合理设定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稳步推进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三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确保按期完成符合条件的存量非债券债务置换和以前年度到期债券置换工作,强化隐性债务管理,坚决杜绝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发生。认真落实债务化解三年行动计划,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四是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及开发区独立预决算管理创新。密切关注县乡财政运行情况,做好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后续运行及财务核算。切实防范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运行风险。五是强化财政财务监管及服务。继续协调各部门做好中央巡视及各类审计问题整改严格执行财政内控制度。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管理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继续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政府投资工程预决算审核服务,提高财政服务水平。

4.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

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准确把握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新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把党建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堵塞廉政风险点,持之以恒加强正风肃纪。三是切实转变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教育、监督、检查和惩戒力度,避免“四风”反弹回潮。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持续落实“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和“严细实快”要求,大干实干、挂图作战、积极履职,推动财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稳步推进干部岗位交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任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财政调研和业务能力建设,增强专业素养和履职本领。强化工作协调,确保机构改革后各项工作运行顺畅,进一步推进财政事业发展。

                                  沈阳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