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专项基金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3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设立专项基金的公示
按照《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沈政发〔2018〕6号)及《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沈财金〔2018〕119号)的有关规定,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拟发起设立沈阳市农业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上述基金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恒信安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保密,请说明。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 于春玲 电话024-22827164
恒信安泰 白俊超 电话024-66693203
附件:沈阳市农业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基本情况表
沈阳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
沈阳市农业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 | 专项基金名称 | 基金 注册地 | 基金 总规模 | 市引导基金 拟参股金额 | 基金主要投资领域 | 基金管理机构 | 申报机构 |
1 | 沈阳市农业绿色产业发展基金 | 沈阳 | 2.02 | 0.6 | 主要投资农业环保、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领域。 | 北京中扶众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融创时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中扶众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融创时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