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会计人员信用评价规范》地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27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沈阳市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四批沈阳市地方标准的通告》(沈市监通〔2024〕6号),由沈阳市财政局组织制定的《会计人员信用评价规范》已发布,自2024年12月27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编号及名称:
DB2101/T 0121—2024 会计人员信用评价规范
沈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