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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会计人员信用评价规范》地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27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沈阳市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四批沈阳市地方标准的通告》(沈市监通〔2024〕6号),由沈阳市财政局组织制定的《会计人员信用评价规范》已发布,自2024年12月27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编号及名称:

DB2101/T 0121—2024  会计人员信用评价规范

沈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会计人员信用评价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