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助力我市人才新政顺利开展,保障各项招才引智工作落实到位,市财政局主动作为,多渠道筹集资金64609.91万元,保障《“创新沈阳”人才新政3.0版》相关政策顺利实施。同时,在资金拨付上,为缓解区县(市)财政压力,区县(市)承担的50%部分由市财政局先行全额垫付,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方式上解,确保了人才新政及时落地,稳步实施。
一是实施海内外高精尖优才集聚工程。安排预算资金7500万元,对新引进培养并为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政策规定的三类标准,分别给予500万元、25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二是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安排预算资金30450万元,对在沈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一次性7万元、4万元和2万元首次购房补贴,满足新毕业来沈工作毕业生住房补贴资金需求。三是解决应届毕业生就业首要难题。安排预算资金17000万元,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博士)、1.44万元(硕士)、0.72万元(本科)的标准发放3年生活补贴,解决应届毕业生就业的首要难题。四是促进科技人才成果转移转化。安排预算资金9000万元,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对技术需求提出企业按照中榜项目技术合同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提前资助。五是保障公共服务岗位工资待遇资金,注重向县域地区倾斜。安排预算资金19474.56万元,保障岗位招录人员基本工资待遇。同时县域地区与非县域地区招录比例为1:1,岗位招录注重向县域地区倾斜。六是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在集聚人才、激励人才、留才用才等方面全方位保障资金。在产业人才支撑、“盛京工匠”培养、推进人才创新载体建设、实施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等其他方面安排预算资金45795.26万元,全方位保障政策所需资金。
下一步,市财政继续把人才政策资金作为财政保障重点,加大力度促进人才向县域地区流动,推动我市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