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全市自查复查工作有序完成,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周密安排,高标准组织自查自纠。为落实省财政厅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财政局成立工作专班,统筹组织推进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下发《沈阳市开展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向各区、县(市)和市直预算部门转发财政部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指南,加强沟通协调,上下联动,做好业务指导,有效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高标准开展。二是合力推动,高质量开展复查工作。根据市直部门和区、县(市)自查发现的问题,成立复查工作组,确定各领域需复查的范围和下沉检查工作人员,采取“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形式,按复查覆盖面不低于市直部门和县区数量30%的要求开展复查,对可通过了解详细情况复核的问题,采取电话核实、网上传送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复查,同时,对需要核实账目进行复查的问题,检查组进行实地复查,目前已按要求完成23个市直部门和4个区、县(市)的复查工作,并形成工作报告和问题台账。三是持续跟踪,坚持以查促改。对自查自纠和复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明确具体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进一步压实了整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对个别整改难度大,在规定时限内难以整改完成的问题,指导各区、县(市)制定整改计划,持续推进整改,确保有关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同时,全面梳理总结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把情况摸深摸透,推动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推进我市严肃财经纪律工作,督促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严格执行相关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长效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财政“四精”水平,持续推动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意见精神在我市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