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及“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在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执法机制、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1.创新监管模式。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管理规范》四个政府采购领域的地方性规范标准,创新性地将信用管理引入政府采购监管领域,通过标准化、数字化的政府采购信用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四方当事人的采购活动,汇聚四方合力,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二是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投诉调解机制,通过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工作机制,方便、快捷地解决纠纷。目前,调解撤诉率达到26.42%。
2.完善执法机制。一是制定出台《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局内工作规程》,用“40个具体条款、1张操作流程图、42个行政处罚文书范本”对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进行规范,全面厘清执法权力清单,提升政府采购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二是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组织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开展自查自纠,包括但不限于在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等行为,建立问题线索征集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三是以案释法。汇总政府采购实践中的典型投诉案例印刷成册,以真实案例讲解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评审环节中应当注意的实际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为全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效指导。
3.激发市场活力。一是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对市本级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免收投标、履约保证金,2023年,惠及企业2400家,为企业减负2.78亿元;组织全市采购人清理清退违规收取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质保金4117万元,惠及企业216家。二是积极推动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提供更多的选择,目前已与13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协议,授信额度达到2.28亿元。三是压减办理时限。将自评标结束后至成交通知书发送时间由原来的9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合同签订由原30日压缩至10日,合同备案由原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履约验收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各流程时限压缩至全省最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