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争取到位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32.83亿元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今年以来,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在市领导的带领下,成功争取到位中央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32.83亿元(其中,增发国债资金24.08亿元),较上年增加26.71亿元,增长4倍以上,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坚强资金保障。
一是及时下摆资金。将全部资金第一时间分配拨付至承担建设任务的新民、辽中、康平、法库4区县(市),为顺利完成176.3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供资金保障,重点支持因地制宜开展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电气配套、改良培肥、生态保持等工程,实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总目标。二是强化资金统筹。认真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稳定投入机制,统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等,多渠道筹集市本级配套资金5618万元,并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督促各地设立国库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清算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三是严格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沈阳市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跟踪调度资金使用、项目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探索实施实时查验资金下达、支出等数据,强化资金全流程监控监督,实现关口前移、穿透闭环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应有效益。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项目主管部门,持续抓好资金使用常态化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地区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农业强市贡献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