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各级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要求,坚决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市财政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健全财政支持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健全完善乡村“政策包”,强化财政政策保障。认真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健全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政策体系,制定《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沈财农〔2025〕103号),明确持续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着力推进乡村建设、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着力完善要素保障等25个方面、118项具体举措,有效推动财政政策、资金等资源要素向乡村振兴倾斜。二是做大做优投入“资金池”,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努力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继续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有关规定,全年按11%比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全年计划安排各级财政资金140亿元,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积极谋划储备乡村振兴债券项目,全力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确保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三是规范使用管理“工具箱”,强化财政监督保障。以零基预算改革为抓手,足额落实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实现涉农项目支出100%覆盖。综合运用信息手段,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惠农惠民补贴“一卡通”等平台系统,加大对重点项目工程、涉农补贴的监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强化对基层的日常调度和工作指导,督促其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的支持保障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全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