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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积极支持全市普惠托育 为家庭幸福“减负”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4-30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重要论断和部署,市财政局积极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出台《沈阳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普惠性托育服务为突破口,以“减轻家庭负担、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托育安全”为目标,推动政策精准落地,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优质可及、价格普惠的照护服务,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一是分类补贴,让资金保障“更精准”。《办法》按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实际收托普惠婴幼儿数给予运营补助,按等级分类发放运营补助(一级365元/孩/月、二级240元/孩/月、三级200元/孩/月),托育机构补助资金由区、县(市)财政承担50%,市财政配套补助50%,形成市区联动保障机制。2025年支持560个普惠托位建设,为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供坚实财力支撑,让家庭养育负担有效减轻。二是规范流程,让资金拨付“更高效”。普惠性托位补贴实行“按月计算、按年拨付”原则,每年9月底前完成等级评估,12月底前将补贴直达普惠性托育机构对公账户,同时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要求机构“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每笔资金都精准流向托育服务一线。三是限价明责,让托育服务“更放心”。按照“先降后补”原则,普惠性托育机构根据约定执行最低收费标准后,给予规定标准的运行经费补助,筑牢价格“防火墙”。同时要求机构与家长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责任,公示收费项目、退费规则及膳食费账目,严禁诱导性收费或挪用膳食资金,让托育消费明明白白,切实守好群众的“育儿钱袋子”。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以民生发展为导向,持续发挥财政职能,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用财政力量筑牢普惠托育服务保障网,为更多家庭减负担、增温暖,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