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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5-26


为进一步减轻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负担,市财政局持续深入开展“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行动,会同市民政局联合出台《沈阳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将因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纳入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织密织牢从特困到低保、从低保边缘家庭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多层次社会救助网,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提质扩面增效。

一是减缓“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二是兼顾家庭收支,认定条件“人性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收入方面,家庭年人均收入(未扣减刚性支出)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支出方面,明确申请前12个月刚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大于等于80%(含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必要支出)。三是实行“一次申报、分类认定”,确保待遇无缝衔接。精准识别特困、低保等家庭,对不符合原保障但存在刚性支出的对象,直接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救助,确保待遇无缝衔接。四是建立动态调整制度,确保“应纳尽纳,应退尽退”。保障对象人口、经济状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认定结果自作出之日起有效期12个月,期满需延续保障的,应按程序重新申请分类认定。对已提交且未变更的申请材料实行“免重复提交”机制,既保障了救助资源精准投放,避免“福利固化”,又通过简化流程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确保惠民政策持续发挥兜底保障效能。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强化资金精准投放与动态监管,切实增强民生保障实效,助力社会救助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