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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强化资金管理 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03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保障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修订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预算管理、拨付流程等做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解决我市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支持我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一是着力全方位、多角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我市残疾人事业开展早、基础实、效果好,今年1-5月份,全市已累计投入资金2亿元,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体系建设。为支持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除中央、省政策明确的资金使用范围外,在康复助行、就业助残、教育普惠等方面,进一步面向全市残疾群众,科学统筹推出补助资金政策,加大力度助残爱残,大幅提升了政策实施的普惠性和充分性,筑牢残疾人“幸福网”。二是突出透明、高效,规范资金拨付流程。进一步规定资金下达的时效性,实施按月结算,避免资金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详细规定各项补助资金支付流程,精简工作环节,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取得实效。全面加强补助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双监控”,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分配、政策调整的依据。要求市、区两级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残联指导区、县(市)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保障,持续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