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财政部公布2025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沈阳市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获省内第一。市财政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分局、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有力指导下,突出沈阳特色,抢抓政策机遇,精心组织谋划,强化沟通协作,全力筹备申报,为我市成功入围示范区名单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成功获选,标志着我市在推动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我市从财政资金支持创新融资服务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和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三个方面持续发力,逐步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支持创新融资服务模式。我市推出金融创新产品“园区集合贷”及系列“集合贷”,截至2024年末,我市“园区集合贷”及系列“集合贷”业务已累计为6006家企业提供融资授信,授信额度达到67.8亿元,累计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约1.1亿元。不断壮大我市“2+3+N”多层次投资基金体系,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重要科技创新培育、重大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我市3支百亿基金投资总规模126.7亿元,实缴出资79.5亿元,其中政府基金实缴出资25.2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实缴出资54.3亿元。二是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持续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通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首贷户”贴息、银行机构放贷奖励等政策,逐步降低贷款利率,加大信贷投放力度。2024年,我市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4.5%,同比降幅3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82.3亿元,同比增长8.8%;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120.8亿元,同比增长28.9%。三是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我市制定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担保费率不超过0.5%和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业务,财政按担保费率与2.5%的差额给予担保机构补助,近3年,已累计为融资担保机构拨付担保费用补贴资金0.3亿元,截至2024年末,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余额60亿元,同比增长40.3%;此外,省、市各入股沈阳市科技融资担保公司5亿元,其注册资本金10亿元,担保规模最大可达到100亿元,成为全省最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的实力。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以此次获评示范区为契机,加强与主管部门协作配合,持续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生态,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树立标杆,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助力国家普惠金融发展改革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