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筑牢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线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8-11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近期,我市出台《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连续17年稳步提高。市财政局立足持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精准落实保障标准,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精准落实保障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26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14元,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46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10元,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也随低保标准相应提高。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本次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标后预计新增财政支出约1344万元。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此项新增资金已全额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结合全年工作安排,2025年度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总支出预计将达到9亿元。资金足额筹措,为本次提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财政支撑,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惠及困难群体。三是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据《沈阳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救助资金监管。坚持规范高效、精准安全原则,健全覆盖分配、拨付、使用全链条的监督机制,着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民生保障政策精准落地,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完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通过强化财政支撑、优化分层施策,确保民生政策精准对接困难群体需求,着力构建“提标+扩面+增效”三维保障体系,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