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优化完善诉讼费退付管理机制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4-3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涉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5〕37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充分结合我市实际,优化完善诉讼费退付管理机制,有力保障诉讼费退付工作依规、高效、有序开展。
一是深入调研分析,摸清存量底数。会同市法院全面梳理截至2026年3月应退未退诉讼费情况,逐条梳理分析退付条件是否完备,并统筹资金及时解决以往应退未退诉讼费,做到理清“旧账”,清欠“积账”。二是调整退付模式,优化退付程序。及时转发《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5〕378号),明确自2026年3月起,全市诉讼费退付模式由预算安排调整为退库形式,实行“年初核定额度、季度申请退库、年末退付清算”,将退付资金需求提前拨付,细化退付流程,缩短退付时限,全力保障涉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强化追缴执行,减少收入损失。督促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诉讼费执行追缴台账,并及时下达催缴通知,依法强制执行,实际执行到位的诉讼费,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库,最大限度减少财政收入损失。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银行的沟通协调,强化对全市各地区诉讼费退付监督与指导,有力保障当事人诉讼费准确、合规、及时退付,为打造法治沈阳和高水平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