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支持我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连续18年提高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7-15
为持续兜牢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推动救助保障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市财政局统筹财政资金,保障我市出台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落地见效,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连续18年稳步上调,切实传递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体的关怀与温暖,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精准调整救助保障标准。本次同步上调四类重点困难群体补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83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14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65元;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712元;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同步随低保标准相应上调。二是足额统筹财政资金。为切实保障2026年下半年救助提标政策平稳落地,经测算,本次标准调整后全市预计新增财政支出约1611万元,新增资金已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确保各类救助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全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总支出预计可达9.5亿元,为各项救助政策长效顺畅实施提供坚实支撑。三是健全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以《沈阳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制度遵循,构建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全链条的监督体系,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民生保障政策精准直达困难群众。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立足兜底民生保障长远规划,紧盯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完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救助资金全过程监管,切实以稳定的财力支撑、精细的服务举措筑牢民生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