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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四个细化” 抓实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近年来,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上级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积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水平。本年度,省财政厅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象,为圆满完成相关工作,市财政局在细化查前调研、责任分工、检查流程和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细化查前调研,确保有效沟通交流。开展现场检查前,认真学习省文件要求,加强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及时发送通知、细化工作要求,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查前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加强与市教育局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共享检查数据,确保细致掌握被检查对象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二是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检查不留死角。检查工作紧密结合省财政厅确定的重点关注内容,紧密围绕财税改革和财政管理开展检查,认真贯彻有关工作要求,详细制定检查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加大检查力度;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制度优势,做实市区联动、上下贯通,对本年度没有检查任务的区县(市),也派出业务骨干参与全市检查,不断扩大财会监督的辐射效应和规模效应。三是细化检查方法,确保查全查深查实。针对查前调研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现场检查方法,依托电子账套做大数据筛查,用数据替代人工逐笔翻阅凭证,对长期挂账应收应付、房产车辆账实不符等问题疑点列出清单,逐一核实;发现问题当场复印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明确指出是否严格遵循预算法、会计法、内部控制规范及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是否严格遵守“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做到“问题+证据+政策依据”三位一体。四是细化检查流程,有效防范检查风险。严格按照《沈阳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规范执法程序,坚持以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为立足点,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行政风险、法律风险,不断强化财会监督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截至目前,已形成市本级9所中等职业学校的检查结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完成后续整改工作,并将此次监督检查作为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新起点,举一反三,努力实现整改一个事项、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牢牢守住财经纪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