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大力指导下,市财政局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沈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着力加强制度执行及组织保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统筹推进政务公开与局门户网站建设,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财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行政收费、“三公”经费、精准扶贫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财政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2020年,市财政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449条。二是通过沈阳财政政务微博公开财政信息420条。三是在上级部门和新闻媒体发布信息26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1条,所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按时回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公开属性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签批。
按照《沈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基层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南》,编制《沈阳市本级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扎实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1.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完善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按照统一版式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子栏目,集中公开财政信息。同时,积极做好局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维护工作,确保局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发布准确。
2.运用好政务新媒体。运用沈阳财政政务微博公开财政 信息,2020年共发布转发信息400余条。
3.认真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相关工作。2020年,共接到省8890平台及沈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咨询件39件,全部按照程序及时进行了答复。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调整沈阳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力有序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2.规范考核评估。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年终考核,制定对局内各处(室、部、所)考核评分表,调动各处(室、部、所)做好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性。
3.加强业务督促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参照省财政厅做法,组织做好市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并动态跟踪指导各区县(市)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1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7 | 3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0 | 3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2230.7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 | 法律服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急“三安全-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 结 | 其 | 尚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 结 | 其 | 尚 | 总 | 结 | 结 | 其 | 尚 | 总 | |||||
1 | 0 | 2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财政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践中,更多的是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公开财政信息方面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仍待加强。近年来,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需要公开的财政信息越来越多,存在部分财政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财政工作实际,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机制为基础,以提升能力为支撑,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完善财政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根本遵循,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断完善财政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积极稳妥做好财政政务公开工作。二是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内容,加大推进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信息、精准扶贫、“三公”经费、行政执法、决策部署、行政收费、部门文件、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三是着力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深刻学习领会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沈阳市第十三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要求,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十四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内容、基本原则、宣传重点、工作要求等,为开展好全局政务公开日活动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结合财政工作特点,继续完善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信息内容,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宣传财政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5月15日,市财政局在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策文件子栏目,公开2020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了解相关收费政策。三是政务公开日期间,为营造良好氛围,在局机关悬挂“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2个条幅;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首页链接沈阳市“5.15政务公开日”专栏及省“政务公开社会评”活动调查问卷;5月15日,在沈阳财政政务微博转发3条政务公开日活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