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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01

  一、政策背景

  为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整体进程,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融入整合工作,省财政厅下发文件明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市财政局按有关工作要求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财资函〔2022617 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提高意识,顺利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二、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财资函〔202261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采集对象及信息内容。采集对象为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的资产管理人员。按照预算一体化系统操作人员信息实名制的要求,采集信息内容包括单位预算编码、单位名称、机构代码、单位类型、原资产信息系统用户名、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无预算编码、原资产信息系统无用户名的,相应信息栏可以不填。二是信息采集方式。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录入信息、通过填报  EXCEL 表进行报送。三是信息报送时间。各市财政局于930日前组织完成信息录入或报送。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