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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11

  一、政策背景:为加强沈阳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落实省、市关于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辽宁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农规〔2023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执行范围:各区、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项目主管部门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文件制定的依据,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定义和概念解释,明确市、县两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奖补资金安排:明确奖补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奖补资金标准为每村7万元,其中,省财政承担约60%,对省补助后的资金缺口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区县要创新奖补资金投入方式。

  第三章奖补资金测算分配及下达:明确奖补资金分配主要采用因素法,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占比、明确资金下达时限。

  第四章资金使用范围:明确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为目的、以农村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公共设施、场所和项目的运行维护。主要包括:村内环境卫生管理运行维护、村内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村内综合服务设施管理运行维护、村内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明确奖补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第五章奖补资金管理:明确奖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模式及流程。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明确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明确文件执行时间等其他要求。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