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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八巡察组进驻市财政局开展巡察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4-09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4月8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巡察市财政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市委第八巡察组组长张玉新向市财政局党组书记邱立全简要通报了巡察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会上,张玉新作了动员讲话,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邱立全主持会议并进行了表态发言。

市委第八巡察组副组长闫成双、高洪纳、李壮及组内成员,市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检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张玉新强调,第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巡察工作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政治巡视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为巡视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再次强调,要坚持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重点,统筹安排好巡视巡察监督等各类监督,合力推动改革攻坚、促进高质量发展。我们要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上来,共同完成好市委交给我们的巡察任务。第二,突出政治定位,精准聚焦巡察工作监督重点本次巡察围绕五个关键点,开展全方位政治监督:一是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情况,看财税政策执行成效,关注全市经济社会重大财税问题研究。二是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查“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党组主体责任及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纠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等问题。三是基层党建与干部队伍。看领导班子建设、选人用人规范性、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及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四是巡察整改与成果运用。核查历史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进展,以及追责问责实效。五是营商环境优化成效。看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做法、政务诚信建设、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打造的实际成果。第三,强化政治担当,确保完成巡察工作各项任务一是要担起政治责任。市财政局党组和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对标中央及省委、市委要求,主动查摆、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接受巡察监督与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深入剖析原因,实事求是向巡察组反映问题。二是要加强协作配合。市财政局党组要按照关于配合巡察工作的要求,加强与巡察组的沟通联络,配合做好个别谈话、座谈调研、延伸了解等工作。要认真制定信访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积极稳妥应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三是注重立行立改。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市财政局党组要按照规定立行立改,让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巡察带来的实际效果。

邱立全表示,市财政局党组坚决拥护市委决定,真诚欢迎第八巡察组进驻市财政局开展工作,将此次巡察当作是对市财政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是对市财政局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是促进我市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次有力推动。全局上下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巡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巡察工作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作用。要珍惜这次机会,切实把巡察工作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事业发展的实际举措、实际成效。要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领会市委和第八巡察组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要求,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抓好落实。二要严明政治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巡察工作高质量完成。加强沟通汇报,做到及时响应、快速回复。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做到不隐瞒问题、不回避矛盾。强化纪律作风,确保巡察工作顺利高效开展。三要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将巡察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效。

对于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全盘接受、诚恳认领,在巡察组的指导帮助下,进一步梳理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对问题逐条梳理剖析,逐一深挖根源,逐一研究解决办法,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坚决整改到位。同时要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实际举措,切实提升系统施治、精准施策的能力。

此轮巡察自2025年4月8日开始,现场巡察3个月左右。根据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单位管理的其他干部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包括已离退休、已调离)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在开展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7341001008,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7:30;邮政信箱:辽宁省沈阳市A461邮政信箱。在被巡察单位设置意见箱。举报二维码如下: